鹤壁人可能都知道了,但还想正式通知一遍!限行(5.30)开始
5月29日,鹤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从5月30日起,将在我市新城区及山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政策。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限行时间:
从2018年5月30日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
限行区域:
(一)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路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
山城区: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城的所有机动车(包括外地号牌车辆)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木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建筑工程商砼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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