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用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对象为: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独立个体经营者。
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合法收入的人员。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不超过12%。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现行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购房期限在1年之内,个人征信良好,且在具备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与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和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多少挂钩。
1、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不缴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鹤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劳动合同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甲乙双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
各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如下:
市区管理部:淇滨区九州路市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鹤煤分中心:淇滨区鹤煤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西侧
淇县管理部:淇县财政局一楼
浚县管理部:浚县财政局西大厅
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