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庙口镇田沟村(Hbxc060)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于2015年5月20日取得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审[2015]13号文),2015年9月,河南沃德利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决定对原环评批复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变更并委托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沃德利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淇县庙口镇田沟村(Hbxc060)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变更分析报告》, 2016年6月15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备案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变更。近期项目进入验收阶段,为实现公众参与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向相邻企业和周边群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省淇县庙口镇田沟村(Hbxc060)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淇县庙口镇田沟村。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4km2,开采标高+461m至+285m,矿山设计利用储量663.5万吨(合92.9万m3),可采储量为630.3万吨(合88.3万m3),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3.1年(基建期0.5年)。
产品共分6种,分别为粒径2~3cm、1~2cm、0.5~1cm类石子,0~0.3cm石粉,0.5~1cm普05和0~0.3cm普石粉。
二、环保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保护基本满足要求。
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A、粉尘处理措施为:
采场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潜孔钻加装除尘布袋,对爆堆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矿石临时堆场风蚀扬尘采取人工洒水装置、定时洒水;破碎筛分工段粉尘采取破碎、筛分系统进行封闭,采用1套液膜抑尘系统和2套袋式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工业场地皮带全部密闭设置,并在最终皮带落料口设置洒水喷头,不间断进行洒水;
石粉堆场周围设置至少10m高(不低于石粉堆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在石粉产品皮带落料口末端设置旋转式除尘喷雾机,在企业停产、石粉静置堆存的情况下对整个石粉堆进行毡布覆盖,防风抑尘;运输道路定期清扫、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厂区内设置车轮清洗池等。
B、废水处理措施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加工区东南部建设一座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
C、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为: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运营期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措施,表土不单独堆存。
D、噪声处理措施为:
露采区爆破采取定期定时爆破,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设备噪声采取消声、减振、夜间不生产等措施;交通噪声采取运输车辆禁鸣、限速、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
E、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
边开采边恢复,开采下一个台阶时对上一个台阶进行覆土,种植绿色植被和攀沿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对矿山加工区周边和道路两侧种植乔木;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对采区汇水进行排出。
三、监测结果
1、一级破碎工段除尘器出口处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10.3~13.3mg/m3,均值为11.95mg/m3,排放速率为0.067kg/h,除尘器效率为90%。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级破碎工段除尘器出口处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11.3~12.8mg/m3,均值为11.95mg/m3,排放速率为0.067kg/h。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采矿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0.221~0.424mg/m3,最大测定值为0.42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加工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0.201~0.352mg/m3,最大测定值为0.35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该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田沟村、老庄村和葛涧村TSP、PM10、SO2、NO2日均值,SO2、NO2小时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表2二级标准。
4、该项目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田沟村、运输道路沿线庙口村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调查结论
1、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文件,积极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项目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工程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降低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各项污染因子均实现达标排放。
3、卓凡石材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施工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或扰民事件,公众反映良好。
因此卓凡石材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理处置等对您的影响程度;②施工期是否有扰民现象或者纠纷;③试生产期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理处置对您的影响程度;④试生产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⑤您对该公司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程度。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意见。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淇县卓凡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文然 联系电话:13939297722
七、竣工验收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二层
联系人:宋旭峰 联系电话:010-84922811-8205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小港信息港看到的,谢谢!